文章播报
县发改局、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海盐县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建立价格上下游连动机制的请示》(盐发改价[2014]337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就我县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定价及建立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事宜批复如下:
一、非居民用户天然气到户销售基准价格为4.88元/立方米(含税)。企业可根据用户的用气量大小和供气要求,以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下浮15%的幅度内分档确定价格,报县发改局(物价局)备案。
二、建立海盐县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根据《浙江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浙价资〔2013〕323号)的有关规定,建立海盐县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