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海盐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海盐县天然气有限公司、海盐天泰燃气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835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浙价资〔2014〕249号)、《浙江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浙价资〔2013〕323号)的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天然气经营企业与天然气用户的利益,同时参照嘉兴和周边地区价格水平,并经县政府同意(盐政函〔2014〕128号),现将我县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定价及建立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事宜批复如下:
一、非居民用户天然气到户销售基准价格为4.88元/立方米(含税)。企业可根据用户的用气量大小和供气要求,以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下浮15%的幅度内分档确定价格,报县发改局(物价局)备案。
二、建立海盐县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根据《浙江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浙价资〔2013〕323号)的有关规定,建立海盐县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