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我县电子商务发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三优”海盐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市有关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6年,建立健全我县电子商务政策支撑体系,努力打造电子商务“1234”工程(规划建设1个电子商务集聚区,培育开发2个电子商务楼宇项目,搭建行业电商联盟公共服务、技术支撑和人才培养服务平台、物流公共平台等3种公共服务平台,培育集成家居、紧固件、旅游及特色农产品、核电关联产品贸易等4个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区域性、行业性特色网络平台)。
力争规上工业企业电子商务普及率达到80%,重点产业集聚区电子商务普及率达到80%;电子商务初创者接受培训1万人,新发展电子商务经营者5000户。
二、鼓励壮大电子商务产业规模
(一)积极引进重大电子商务项目。对市场带动作用明显、商业模式新、技术含量高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支付平台、互联网金融以及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投资项目,优先列为县重大产业项目,在用地、资金、人才政策等方面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二)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电子商务企业实缴税收首次达到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传统企业做大电子商务。对通过电子商务形式实现线上年纳税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的传统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积极打造电子商务发展平台
(四)鼓励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入驻经认定的我县电子商务园区(楼宇)且运营满1年的,租赁面积在10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照实际租赁的用于电子商务经营办公场所面积,给予每平方米前二年80元/年、后三年40元/年的补助;租赁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减半执行;单个企业每年享受的补助金额限额5万元。电子园区(楼宇)内所有电子商务企业年纳税总额超300万元的三年内,给予园区(楼宇)运营方纳税总额5%的奖励。
(五)培育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建立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引导行业协会、专业市场和龙头企业等主体,搭建行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对新建或改建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软件投资额在25万元以上,给予20%限额50万元的补助。
四、鼓励企业扩大电子商务应用
(六)鼓励传统企业开展网络营销。对在阿里巴巴、淘宝、天猫、京东、当当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旗舰店(专营店)开展网络营销的企业,对企业年线上纳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给予平台服务费用30%限额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七)鼓励注册设立电子商务企业。对在我县新注册纳税的电子商务企业,三年内年形成地方财政贡献超过5000元的,按其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允许“一址多照”,凡入驻电子商务秘书企业(管理公司)经营满一年的电子商务企业一次性奖励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