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好地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根据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以及文化部《县以上文化馆评估标准》(办社文函〔2011〕19号),结合我县文化馆事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建立城乡一体化文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出发点,坚持政府主导、多级投入、运行统一、资源统筹,加大多级投入,重点在完善文化馆总分馆运行机制,强化服务职能、标准和保障激励等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文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全县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二、创建目标
结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到2015年底,建成以县文化馆为总馆、镇(街道)文化站为分馆、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礼堂)为支馆的文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规范、均等的文化服务,保障城乡居民基本文化权益。
三、重点建设任务
(一)加强县文化馆总馆建设
进一步加大对县级文化馆总馆的人员、经费、资源、设备投入。县文化馆总馆在原有业务部室基础上,设立文化艺术培训中心、表演艺术指导中心、视觉艺术指导中心、文学理论信息中心四个中心。发挥总馆职能,编制城乡文化发展规划、制定文化服务标准、统筹城乡活动开展、下派文化专业干部、开展分馆队伍培训、支持分馆工作开展。进一步完善数字文化馆、流动文化服务平台等建设,积极探索文化馆服务新载体。
(二)完善文化馆镇(街道)分馆建设
1. 规范形象标识。镇(街道)文化站增挂海盐县文化馆XX镇(街道)分馆牌子。根据总分馆建设要求,实现形象标识、免费开放公示、服务规范三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