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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澉浦镇肉品和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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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居民委,镇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澉浦镇肉品和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澉浦镇人民政府

  20152月28

 

 

 

澉浦镇肉品和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

“百日会战”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肉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据省、市、县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的总体部署,根据《海盐县肉品和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实施方案》(盐食安委〔20154号)要求,决定从201531日至61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肉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以下简称百日会战),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程联动、问题导向、标本兼治、规范发展”的总要求,以肉品和水产品为整治重点,全面摸清底数,强化监管执法,依法整顿和规范肉品和水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力度,有效遏制肉品和水产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我镇肉品和水产品消费安全。

  (二)目标任务

  各村(居)、各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着力抓好动物养殖、畜禽屠宰,肉品和水产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重点环节监管,加大对肉品和水产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具体做到“八个一”:

  1.开展一次全面排摸。各村(居)、各监管部门实行监督检查、明察暗访与基层责任网络排查相结合,对全镇主要肉品和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调查、细致排查,摸清底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依法进行整治和规范。

  2.开展一次企业培训。对肉品和水产品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单位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诚信教育。可采取告知(约谈)、签订承诺书等方式,督促引导肉品和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3.开展一次主题宣传。开展食品安全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大力普及肉品和水产品安全消费常识等相关知识,引导消费者主动拒绝非正规渠道出售肉品和水产品行为,提高安全消费、理性消费的意识。

  4.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对冷库、肉品和水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大中型商超、餐饮等重点场所冷库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5.打击关闭一批“黑窝点”。加大排查执法力度,坚决取缔一批肉品、水产品生产经营“黑窝点”。

  6. 曝光一批违法单位。在百日会战结束后,各主要监管部门对本单位查处的违法案件进行梳理,对于严重违法、诚信缺失以及其他主观恶意违法的,要按照县食安办《关于印发〈海盐县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的通知》(盐食安委办〔2013〕26号)的要求,公布一批“黑名单”企业。

  7.通报一批典型案例。本次百日会战行动结束后,选择一批典型案例,及时予以公布。

  8.构建一批长效机制。打建并举,标本兼治,总结提升好经验,探索形成长效监管机制,指导日常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重点整治的违法行为

  1.进口和使用未经检验检疫肉品;

  2.私屠滥宰生猪等;

  3.收购、运输、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病死、死因不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和水产品;

  4.使用过期、变质、回收肉品和水产品及其废弃物加工食品;

  5.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肉品和水产品;

  6.在养殖、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及非法使用保鲜物质;

  7.在生产经营等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

  8.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认为需要重点整治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重点整治的区域或场所

  1.畜禽、水产养殖场;

  2.屠宰场(点);

  3.仓库、冷库等;

  4.肉品和水产品交易市场;

  5.肉品和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

  6.肉品和水产品加工区域;

  7.南北湖风景区。

  (三)任务分工

  1.强化畜禽、水产养殖环节整治。镇农水中心、畜牧兽医站要加强畜禽、水产养殖场监管,严格开展畜禽产品产地检疫,督促养殖场完善养殖档案记录制度(水产养殖场应填写保存生产、用药和产品销售记录),如实记录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及使用情况;督促养殖环节病死畜禽和甲鱼等有毒有害动物的无害化处理;重点查处非法使用禁用物质、滥用抗生素、出售病死畜禽动物和有毒有害水产品行为。

  2.强化畜禽屠宰环节整治。畜牧兽医站要严格屠宰行业准入,加大生猪产品“两证两章”推行力度,规范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规范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行为。重点治理私屠滥宰,以及定点屠宰企业收购、屠宰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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