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现将浙农经发〔2014〕10号关于《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村级财务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以此文件为参照,认真开展好村级财务管理各项专项检查工作,并将这次检查工作总结和统计表于2月底前上报县农经局农经总站。
2015年1月26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村级财务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浙农经发〔2014〕10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办):
为认真贯彻中共浙江省委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十大整改行动工作部署,全面整治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等基层群众反映的问题,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村级财务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国家、省有关集体资产财务管理规定贯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农业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06〕1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135号)等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是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相关的文件和配套制度。
(二)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执行情况。
1.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出台村级议事规则、村干部岗位职责、资产管理、账户设置、财务审批、票据管理、合同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资源承包租赁出让、产权交易、收益分配、档案管理等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是否全面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是否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核算单位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设一个基本账户。
2.财务票据使用、管理、监管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白条入账、发票涂改、填写内容不全、应联签未联签、村监会未审核、用途未说明清楚、重大财务事项未报批,是否存在村级项目工程发包程度不规范、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款等票据入账等等违规行为。
3.村级行政公务“零招待”以及其他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执行情况。对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浙农经发〔2014〕9号)内容,重点检查村干部报酬、办公会务费、交通差旅费、招待费支出、外出学习考察、报刊订阅和捐助赞助方面的违规开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