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要素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已经县十四届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要素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方案
根据《海盐县开展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工作方案》(盐政办发〔2015〕8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发挥市场在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培育和壮大各类要素市场,提高要素市场化配置程度,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按照“市场化运作、规范化发展、多元化经营、制度化监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断拓展交易品种,增强服务功能;加强交易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交易制度,努力打造规范、高效的区域性要素资源交易市场。
二、要素资源市场体系建设
根据我县现有要素资源市场的不同特点,在要素资源交易市场建设上采用“1+X”体系,即一个稀缺性要素资源综合市场+若干要素资源专业市场的市场体系。
稀缺性要素资源综合市场,主要包括土地交易、排污权指标交易、用能指标交易。由政府搭建平台,制定交易规则,对要素资源交易市场实行统一集中管理。
若干要素资源专业市场,主要是人力资源市场、技术交易市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融资服务市场及其他市场,由政府或政府与其他社会主体合作搭建平台。探索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将运作主体放权给市场,政府相关部门做好规划、引导和公共服务工作,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通过引进有实力的社会资本,投入资金,建设平台,打造有辐射效应的要素专业市场。
三、要素资源综合交易市场建设
稀缺性资源综合市场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作,目前主要负责土地交易、排污权指标交易、用能指标交易。
(一)交易范围
1.一级市场
(1)土地一级市场。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海盐县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盐政发〔2007〕32号)要求,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
(2)排污权指标交易一级市场。按照《海盐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办法》(盐政办发〔2013〕89号)和《海盐县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盐政办发〔2015〕31号)等文件要求,核定排污量,企业按核定的排污权指标向县环保部门所属排污权交易管理机构购买(申购、拍卖、回购)使用。
(3)用能指标交易一级市场。按照《海盐县用能总量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盐政办发〔2014〕139号)文件要求,对已在海盐县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年综合耗能1000吨标煤(等价值)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公用热电联产企业除外)和所有新增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等价值)及以上项目,实行核定配额使用、超限额差别收费、新增量有偿申购制度。
2.二级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