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开发区:
根据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印发2015年浙江省重大项目稽察计划的通知》(浙发改稽察〔2015〕64号)和《嘉兴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5年嘉兴市重大项目稽察计划的通知》(嘉发改〔2015〕55号),现将2015年海盐县重大项目稽察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计划
2015年全县共安排稽察项目3个。其中,省专项稽察项目1个,省市联合稽察项目1个,县自主稽察项目1个。
二、计划实施
1、稽察方式
省专项稽察项目由浙江省发改委稽察办组织稽察,稽察结果以单类项目形成专项稽察报告,并抄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
省市联合稽察项目由嘉兴市发改委组织稽察,稽察结果以稽察报告形式抄送省稽察办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
县自主稽察项目由海盐县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县重点办”)组织稽察,稽察结果以稽察报告形式抄送县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
2、稽察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