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的有关要求,更有效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安全生产领域提供专业化服务,共同参与安全治理,着力提升防控事故的水平,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海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外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推进我镇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外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澉浦镇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5日
澉浦镇“三场所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
服务外包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有序开展“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外包工作,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质量,经研究,制定澉浦镇“三场所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社会化服务外包工作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应坚持“市场主导、企业自主、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外包工作,提高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质量。
二、工作任务
依据政府引导、部门监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年度实现全覆盖,形成“职责明确、标准清晰、企业负责、科技支撑、社会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格局。
三、主要内容
“三场所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外包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三场所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外包工作,是指“三场所三企业”委托第三方安全咨询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咨询机构),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二)咨询机构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开展以专业技术服务、安全管理服务、安全宣传教育服务、安全信息服务等工作并开展现场检查,查找安全隐患,并进行季度排查,提出处理意见。企业自身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实施监控治理,消除安全隐患,实现安全发展。
(三)实施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外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委托合同。合同的订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符合上级安监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验收标准和方式;报酬及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法;其他未尽事宜;合同有效期限等。
四、咨询机构和执业人员行为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