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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特殊教育提升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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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特殊教育提升工作计划》已经县十四届政府第七十次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4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特殊教育提升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县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营造有利于残疾儿童少年发展的社会氛围,全面构建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以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43号)、《浙江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嘉兴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海盐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 、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优先发展原则。特殊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要把残疾儿童放在中心位置,一切为了残疾儿童。以促进残疾儿童受教育为根本任务,优先规划,优先发展。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原则。县政府作为特殊教育发展的责任主体,要将特殊教育放在重要位置,政府主导,教育牵头,各部门与社会各方密切协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保障特殊教育健康发展。

  3.坚持学段衔接、全面覆盖原则。坚持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进一步扩大特殊教育规模,建立幼儿园、中小学相衔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段教育全覆盖的特殊教育体系。

  4.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原则。立足实际,针对特殊教育发展落后于普通教育的现状,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分类指导、加快推进特殊教育的发展。

  二、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健全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段教育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格局,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和完善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

  2.主要任务

  (1)扩大特殊教育覆盖面。2016年,全县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以上。加大向两头延伸的力度,基本普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学前三年教育,到2016年,全县残疾儿童入园率达到85%以上;基本满足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高中段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需求。初步满足残疾人接受成人教育的需求,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2)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2016年,完成海盐县育才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在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新建资源教室4个,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在残疾幼儿较多的幼儿园设立资源教室;逐步完善送教上门和“医教结合”的政策保障;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达到同级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10倍以上;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

  (3)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纳入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总数,按照省有关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根据残疾儿童少年变化情况,实行每学年动态调整。重点加强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专职教师队伍建设。高质量地完成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计划,培养一批县级骨干特殊教育教师,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培训率达100%

  (4)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特殊教育学校及其他特教机构要按标准控制班额。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深入推进课程改革,优化教育模式,通过个别化教育提升教育的针对性,提高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质量。全面落实课程纲要,积极探索“医教结合”实验,加强教育与康复的有机结合,注重采取多种手段对残疾学生实施个别化教育与康复。逐步建立和完善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整体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与康复水平,切实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特殊教育资源配置

  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海盐县育才学校标准化建设要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和《三类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与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备标准》,配置专用设备(包括康复训练设备),2016年实现独立建制。积极争取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保障项目经费,在海盐县育才学校建立海盐县职业教育特教实训基地。在开发区(西塘桥街道)、元通街道、于城镇、澉浦镇四个镇(街道)新建4个特殊教育资源教室。

  2.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1)提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按照“一人一案”的原则,按持证适龄残疾儿童的残疾程度,采取“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集中教育、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原则,采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实施特殊教育,不断巩固和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质量与水平。

  (2)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通幼儿园要尽力接收轻度残疾幼儿随班就读;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创造条件开设职业高中班,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充分满足残疾学生接受同等教育的需求;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技能培训和成人教育,为残疾人就业创业和学历教育提供便利。人社、残联、教育等部门及各镇(街道)要密切配合,做好残疾学生毕业后的社会安置。

  (3)提升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教育质量。全面推进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进一步完善随班就读工作管理体系,建立由特教学校、医疗等机构专业人员组成的随班就读专家指导组,协调和指导开展残障学生的筛查、认定、教育康复等工作。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按照“就近随班、适度集中”的原则,做好本区域资源教室的整体规划与布局,按需扩大随班就读的规模,为中轻度残障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提供各种方便与支持。以送教上门等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充分发挥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引领机制,充分发挥其在教学研究、师资培训、课程开发、学生培养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工作的巡回管理、过程性指导和技术支持。

  3.强化特殊教育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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