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印发《沈荡镇防汛防台值班制度》等
十一项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防汛防台工作,推进防汛防台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我镇制定了《沈荡镇防汛防台值班制度》、《沈荡镇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沈荡镇防汛安全检查制度》、《沈荡镇防汛防台监测预警制度》、《沈荡镇防汛视频会商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沈荡镇防汛抢险队伍管理制度》、《沈荡镇防汛防旱物资储备管理制度》、《沈荡镇防汛防台抗旱信息报告制度》、《沈荡镇防汛防旱宣传制度》、《沈荡镇防汛防旱工作总结和档案管理制度》、《沈荡镇水旱灾害统计工作制度》等十一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荡镇人民政府
2015年8月6日
沈荡镇防汛防台值班制度
一、汛期值班每年自四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止,必须24小时不间断值班,遇特殊汛情,值班时段相应提前或延迟。非汛期若遇到异常气象预报,防汛办公室应及时安排临时值班。
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手机必须保证24小时畅通,汛情紧急时,有关领导要亲自值班。若遇到(病)急事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时经上级领导批准,并要找到称职人员顶班后方可离开。
三、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得离岗,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移交值班记录和发生重要情况的处理结果以及遗留问题等。
四、值班人员应按照防汛值班记录表的要求做好接收电话、传真的详细记录。记录要求准确、清晰,重要内容不许错漏。遇有自己不能处理的防汛要务时,必须立即向上级请示,不得积压拖延。
五、积极主动收集和整理气象、水文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村及重点防汛工程管理单位的防汛防台工作准备情况,督促做好防范工作。
六、做好值班室清洁卫生,加强防火防盗,注意办公室的财产安全和防汛防旱资料的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社会公众提供防汛防旱信息和资料。
沈荡镇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镇防汛防台抗旱各类预案的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防汛防台抗旱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制定本制度。
1、沈荡镇辖区内各级各部门制定、审批、发布、备案、修订、演练、宣传培训与监督管理防汛防台抗旱各类预案适用本制度。
2、防汛防台抗旱预案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3、沈荡镇防汛防台抗旱预案体系包括四个层次,即总体预案、分级预案、工程预案和专项预案。
4、总体预案。即《沈荡镇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由镇防汛防旱指挥部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情况、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上一级防汛防台抗旱预案,组织制定,报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
5、分级预案。包括《防汛工作预案》和《村级防汛预案》;《防汛工作预案》由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制定,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备案;《村级防汛预案》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制定,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备案。
6、工程预案。包括重要堤防、水闸等工程的险情应急处置预案,由工程管理单位组织制定,报有管辖权的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
7、专项预案。包括沿重要江河防洪、人员转移避险等预案以及各级各单位根据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需要制定的防突发暴雨预案、应急供电方案等各类专项预案。由镇防汛防旱指挥部组织制定的专项预案,报上一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备案;其他单位制定的专项预案,报同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备案。
8、预案内容。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以防为主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要求,要针对各种可能出现的灾害等级,拟定防御措施。尤其是基层预案,要突出人员转移内容,明确人员转移的责任人、联系人、转移路线等。列入预案的联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要确保真实有效。
9、预案修订。由预案制定单位根据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原则上预案每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后须经过同样的审批、备案程序。
10、预案制定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写预案的宣传培训材料和操作手册,通过宣传培训,确保本单位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必需的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
11、预案制定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预案演练计划组织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评估。镇防汛防旱指挥部不定期组织预案演练。
12、发生洪涝台旱灾害时,预案制定单位应根据灾害类别、危害程度等情况,及时启动预案,并按预案规定,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13、各级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应切实加强各类预案的监督管理,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14、对由于未制定、演练应急预案,或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未履行应急职责,导致责任事故发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沈荡镇防汛安全检查制度
防汛安全检查是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是落实防汛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做好防汛工作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防汛检查,分汛前、汛期、汛后三个阶段,主要对本辖区内的防汛责任制、组织机构、防汛物资、抢险队伍、防汛防台预案、通讯设施及水利工程等重点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二、检查人员要强化工作职责,接受上级监督,在检查记录本上详细记载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应按照“及时、准确、负责”的要求报镇防汛防旱指挥部予以处理,排除隐患。职责范围内不能处理且危及防汛安全的问题,及时移送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并做好备案工作。
三、根据日常工作需要,巡查员对辖区内各类水利防汛工程设施开展不定期巡查,做好文字记录,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处理,确保水利防汛工程设施的安全度汛。
四、严肃检查纪律。严禁走过场,不得存在麻痹、侥幸、松懈和畏难等不良倾向,对查出的问题要明确责任,一一落实,绝不流于形式。
沈荡镇防汛防台监测预警制度
为完善、规范我镇防汛监测预警工作,准确及时掌握水情、雨情、工程运行等信息,提高防汛抗灾应急能力,结合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防汛监测预警制度。
一、镇及各行政村、重点工程、重点企事业单位必须建立水雨情监测预警岗位,落实监测预警人员,明确监测预警职责,认真做好监测预警的管理与监测预警工作。
二、在汛期,镇防指办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所属辖区水雨情的实时监测;当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发出预警信息。采用常规和应急预警方式两种,常规预警方式是通过电话、短信等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村防汛防台工作组及各网格责任人,应急预警方式是通过广播、报警器等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村防汛防台工作组及各网格责任人。
三、在防汛防台期间,监测预警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坚持每天巡查监测,遇异常情况,视情加密巡查监测。
四、在接到防指的防御通知、水雨情预警信息以及遇异常天气、异常情况时,监测预警人员必须立即进岗到位开展工作。
五、当监测预警人员发现超警戒水位、警戒雨量以及异常情况时,迅速予以核实,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并做好工作记录。
六、监测预警人员汛期坚持岗位,确需外出时,必须指定人员接替监测预警工作,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