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社区),各办公室、中心:
《武原街道土地整治项目2015年农房搬迁置换实施办法》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武原街道办事处
2015年7月9日
武原街道土地整治项目2015年农房搬迁置换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街道“两新”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根据盐政办发〔2013〕134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自愿置换原则。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实行自愿置换原则,通过政策激励,引导有条件、有愿望的居民有序向新市镇集聚。
(二)坚持优先置换原则。以承包组或一定规模以上自然村落为单位,优先考虑按此次搬迁规模确定搬迁比例最高的承包组或自然村落。
(三)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原则。严格执行拆旧建新和宅基地复垦规定,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武原街道(《海盐县县城规划控制区农房建设规划管理办法》中确定的县城规划控制区除外)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中拥有农村合法住房、自愿放弃原农村宅基地,并将宅基地交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复垦的农户。
三、置换形式
(一)置换新市镇公寓房。新市镇公寓房为多层公寓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分为60平方米、80平方米、100平方米、120平方米左右四种。用地性质为国有划拨使用土地。
(二)进新市镇建联立式住宅。联立式住宅以两户联合形式建造,每户占地不大于90㎡,层次不高于三层。用地性质为集体建设使用土地。
四、置换政策
(一)置换奖励政策
凡在农村拥有合法住房,申请置换新市镇公寓房或进新市镇建联立式住宅,以原宅基地为单位,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置换奖:农户搬迁比例达到整组规模(即搬迁住房70%及以上,以承包组合法住房数量为基数统计),置换新市镇公寓房的,每户奖励13万元;进新市镇建联立式住宅的,每户奖励12万元。农户搬迁比例达不到整组规模,置换新市镇公寓房的,每户奖励11万元;进新市镇建联立式住宅的,每户奖励10万元。5户以上自然村落达到100%搬迁,置换奖参照整组标准执行。
选择奖:农户搬迁比例达到整组规模,且在该承包组内选择置换新市镇公寓房比例达到60%及以上的,对置换新市镇公寓房且具有农民建房资格的搬迁户,每户另加奖励1万元;比例达到80%及以上的,对置换新市镇公寓房且具有农民建房资格的搬迁户,每户另加奖励2万元。
调节奖:农户搬迁比例达到整组规模的,且在2000年1月1日以后建造二层及以上、房屋较好的农户(履行建房审批手续,不含危旧房改建户),另设调节奖。凡2000年开工建设的,调节奖励为2万元;每推迟1年的,每年增加调节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为10万元。
(二)过渡期奖励政策
本次采用先拆后置换方式,对置换新市镇公寓房的置换户实行过渡期奖励。
1.过渡期奖励标准。原合法住房为楼房的,每户每月奖励1000元;原合法住房为平房的,每户每月奖励600元。
2.过渡期计算办法。发放时间从原有房屋(含生产等所有用房及地面附属设施,下同)拆除验收合格上个月起或委托村拆并腾空交付原有房屋之月起到公寓房交房下个月止。
3.奖励支付办法。置换户与武原街道所属的相应投资公司(简称“武原投资公司”)签订协议,且在原有房屋拆除并经所在村、街道“两新”办验收合格或委托村拆并腾空交付后,由武原投资公司按月支付过渡期奖励。
(三)其它政策
1.置换新市镇公寓房。置换公寓房安排在北荡佳苑住宅小区。
(1)置换面积及套数确定
①对拥有农村合法住房且具有农民建房资格的置换户,每户可置换公寓房不多于3套,总面积不超过260平方米;或置换公寓房2套,总面积不少于180平方米,放弃一套的面积按2200元每平方米在公寓房交付结算时给予奖励。截止发文之日,居住在农村的鳏寡老人平房置换户,置换总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②对有房无户(不具备农民建房资格)的,按原农村合法住房建筑面积同面积置换,置换公寓房不多于3套,总面积不超过260平方米。当置换总面积超过240平方米时,可参照上款政策放弃一套置换房。原农村合法住房建筑面积按有效的农民建房批准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因置换房源原因,置换面积超过原农村合法住房建筑面积的每户控制在20平方米以内。
(2)置换价格及层次系数
①置换公寓房中心价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330元,超面积部分(不计因设计建设产生的超面积部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跃层不计抵置换面积,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
②层次差价系数:一层为94%、二层为104%、三层为106%、四层为104%、五层为96%。
③自行车库按每平方米600元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