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河长、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河长制工作职责,确保五水共治“河长制”管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工作实际,特修订《澉浦镇推行河道 “河长制”管理的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澉浦镇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5日
澉浦镇推行河道 “河长制”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镇“五水共治”工作,加大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提升“五水共治”工作效率,促进我镇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根据县委、县政府对我县河道实行三级“河长制”管理的工作要求,我镇进一步调整并完善河道“河长制”管理,其工作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国家级生态县、省级森林城市为栽体,坚持科学治水,铁腕治污,不断创新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五水共治”、探索并发挥“河长制”管理在“五水共治”的新成效,构建全民动员、全员参与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县、镇、村三级全覆盖的“河长制”管理网络,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紧紧围绕逐段逐条河道水质在现有基础上改善提高1至2个类别、劣V类水体全消灭的目标任务,合力开展水污染治理,提高全镇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成效和水平。
三、实施范围
全镇范围内县、镇、村三级河道。
四、职责划分
按照全县河道实行“一河一长、一河一策,条块结合、分工负责,统一协调、分级管理”的工作原则,市县级河道由县四套班子领导成员担任河长,镇主要领导担任属地副河长,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担任河长单位,镇级河道由镇(区)班子领导担任河长,各村主要领导担任属地副河长;村级河道由各村领导班子成员和承包组长担任河长,镇机关联村干部协助做好指导督促工作。镇执法中队负责河道及沿线的执法巡查及违法查处。镇环卫中心是“四位一体”市场化运作后的主管部门,承担监管职能,对保洁未到位的现象进行督促整改落实,对整改未到位的现象,参照与保洁公司所签订协议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围绕河道水质达标,县、镇、村三级河道的河长是包干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加强纵向、横向协调联系,牵头组织所负责河道“一河一策”的制定、论证、落实,并督促属地责任主体按时实施完成“五水共治”各项具体任务,实施长效管理;镇级河道副河长和村级河道河长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实施“一河一策”确定的各项措施。
五、工作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