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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嘉兴市新居民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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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级相关部门:

经研究,现将嘉兴市新居民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嘉新领发〔2015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中共海盐县委办公室、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和创新新居民管理服务的实施意见》(盐委办发〔201577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为确保我县组织开展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顺利进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各单位要把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按照工作职责,分析整治难点,研究针对性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主动参与到此次行动中。

二、提升整治实效

各镇(街道)要把新居民人数倒挂的村(社区)、集聚区、管理薄弱区域作为重点纳入此次行动中,切实做到工作部署到位,组织保障到位,综合整治到位。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作配合,抓好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综合整治工作,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

三、做好宣传总结

为及时掌握各镇(街道)、各单位行动进展情况,及时了解所获得的工作成果和经验,保证我县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顺利通过,请各单位于125日之前,将综合整治总结材料通过OA系统报送县新居民事务局。

联系人:朱双华   联系电话:86112333

 

 

 

 

海盐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1013

 

 

嘉兴市新居民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嘉新领发〔20155

                                       

 

关于开展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新居民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市新居民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助推全市“五水共治”、“三改一拆”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新居民集聚区管理,根据《2015年全市新居民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新居民集聚区为重点,特别是新居民总量“倒挂”的镇(街道)、村(社区),逐栋、逐户地开展排查,及时登记注销,确保底数清楚;集中整治群租集聚、非法办学、无证经营、无证餐饮、无证无照收购和“地下”食品加工等活动;着力提高新居民集聚区基本卫生设施达标率,增强承租新居民卫生意识,改善卫生脏乱差、河道水环境污染、生活环境污染;排除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并力争完成以下目标:

(一)基础信息更加准确新居民居住登记率达到90%,新居民登记信息准确率达到80%

(二)出租房屋管理规范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率达到95%,出租房屋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

(三)综合整治效果明显。通过综合整治,新居民总量有所减少;出租房屋卫生、安全符合标准,新居民集中租住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得到明显改善;居住出租房屋房东、房屋中介责任意识显著提升,承租新居民卫生意识明显增强;集聚区内无非法办学、无证经营、无证餐饮、无证无照收购和“地下”食品加工等活动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基础信息管理。以省政府在我市开展的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切实加强基础信息管理。一是摸清底数。按照“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实”的要求,及时准确采集新居民的各项基础信息,切实提高数据质量。二是动态监测。加快新居民信息平台二期建设,促进互联互通。完善动态监测机制,建立抽样调查统计制度,准确掌握新居民的流量、流向、结构、分布和生存状态,充分运用客观信息进行科学研判,为制定政策、科学调控提供支撑。三是分类管理。根据集聚区内新居民结构特点,坚持管理和个性化、精细化管理有机结合,探索和试行分级、分类、分区域管理机制,实行管理的动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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