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级相关部门:
经研究,现将嘉兴市新居民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嘉新领发〔2015〕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中共海盐县委办公室、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和创新新居民管理服务的实施意见》(盐委办发〔2015〕77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为确保我县组织开展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顺利进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各单位要把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按照工作职责,分析整治难点,研究针对性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主动参与到此次行动中。
二、提升整治实效
各镇(街道)要把新居民人数倒挂的村(社区)、集聚区、管理薄弱区域作为重点纳入此次行动中,切实做到工作部署到位,组织保障到位,综合整治到位。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作配合,抓好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综合整治工作,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
三、做好宣传总结
为及时掌握各镇(街道)、各单位行动进展情况,及时了解所获得的工作成果和经验,保证我县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顺利通过,请各单位于12月5日之前,将综合整治总结材料通过OA系统报送县新居民事务局。
联系人:朱双华 联系电话:86112333
海盐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13日
嘉兴市新居民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嘉新领发〔2015〕5号
关于开展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新居民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市新居民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助推全市“五水共治”、“三改一拆”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新居民集聚区管理,根据《2015年全市新居民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新居民集聚区为重点,特别是新居民总量“倒挂”的镇(街道)、村(社区),逐栋、逐户地开展排查,及时登记注销,确保底数清楚;集中整治群租集聚、非法办学、无证经营、无证餐饮、无证无照收购和“地下”食品加工等活动;着力提高新居民集聚区基本卫生设施达标率,增强承租新居民卫生意识,改善卫生脏乱差、河道水环境污染、生活环境污染;排除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并力争完成以下目标:
(一)基础信息更加准确。新居民居住登记率达到90%,新居民登记信息准确率达到80%;
(二)出租房屋管理规范。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率达到95%,出租房屋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
(三)综合整治效果明显。通过综合整治,新居民总量有所减少;出租房屋卫生、安全符合标准,新居民集中租住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得到明显改善;居住出租房屋房东、房屋中介责任意识显著提升,承租新居民卫生意识明显增强;集聚区内无非法办学、无证经营、无证餐饮、无证无照收购和“地下”食品加工等活动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基础信息管理。以省政府在我市开展的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切实加强基础信息管理。一是摸清底数。按照“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实”的要求,及时准确采集新居民的各项基础信息,切实提高数据质量。二是动态监测。加快新居民信息平台二期建设,促进互联互通。完善动态监测机制,建立抽样调查统计制度,准确掌握新居民的流量、流向、结构、分布和生存状态,充分运用客观信息进行科学研判,为制定政策、科学调控提供支撑。三是分类管理。根据集聚区内新居民结构特点,坚持管理和个性化、精细化管理有机结合,探索和试行分级、分类、分区域管理机制,实行管理的动态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