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中心(站办)、行政村、有关单位:
经镇(区)党委研究同意,现将《澉浦镇(区)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澉浦镇(区)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党内监督力度,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自觉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市、县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为了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镇(区)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行政村党组织书记、主任。
第四条根据不同情形,廉政谈话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廉政责任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等类型。
第五条廉政谈话对象及内容
(一)任职廉政谈话,是指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新提拔任用(或新进岗位人员)的任前廉洁从政教育谈话。谈话主要围绕如何正确看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如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如何严格执行制度规定、规范从政行为,如何带头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等内容进行党风廉政教育。谈话对象应根据谈话人的要求,表明认识态度,作出廉政承诺。
(二)廉政责任谈话,是指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主体责任的专题谈话。谈话主要围绕如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干部 “一岗双责”责任,并向谈话对象提出工作要求。谈话对象应根据谈话人的要求,进行工作表态。涉及工作责任问题的,须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三)提醒谈话,是指针对在党风廉政建设巡查、信访、审计和正风肃纪等工作中发现党风廉政建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涉及的党员干部进行的警示谈话。谈话人向谈话对象告知所涉及的问题,并根据谈话对象的陈述提出要求。谈话对象就相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同时表明认识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