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新居民事务所:
现将《2015年度海盐县新居民积分享受住房保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盐县新居民事务局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9月28日
2015年度海盐县新居民积分享受住房保障实施方案
为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解决新居民家庭住房困难, 2015年继续推出新居民积分享受住房保障。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保障方式
本轮新居民积分享受住房保障方式为租赁住房补贴,推出新居民租赁住房补贴名额120 户。在我县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2人,每户核定补贴面积36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含)以上者,每户核定补贴面积50平方米。
新居民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标准按照《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5年海盐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补贴标准的通知》(盐政办发〔2015〕93号)中五类家庭发放,即武原街道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7.20元/月,其他各镇(街道)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4.80元/月。补贴期限均为3年。
二、保障对象条件
本轮新居民租赁住房补贴对象为夫妻双方均在我县居住工作的新居民家庭。由夫妻一方提出申请,并纳入积分制管理。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县境内无私有房屋;
(二)在我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达到5年(含)以上(截止到2015年10月30日);
(三)无刑事治安处罚记录;
(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
三、申请方法、时间
本轮新居民租赁住房补贴申请登记时间为2015年11月2日至2015年12月18日(休息日和法定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