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海盐县推进工业强县建设加快转型发展财政扶持若干政策》(盐政办发〔2015〕65号)46条精神县财政局《海盐县财政性企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盐财企〔2011〕309号),我们制定了《海盐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海盐县财政局
2015年12月5日
海盐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推进工业强县建设加快转型发展财政扶持若干政策》的通知(盐政办发〔2015〕65号)第46条精神和县财政局《海盐县财政性企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盐财企〔2011〕309号)规定,为做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财政扶持政策实施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补助条件
1、在海盐县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对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诉讼维权并胜诉的。
二、补助标准
企业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诉讼维权,凡胜诉支付诉讼费用5万元以上的,给予其诉讼费用20%限额50万元的补助。
三、申报要求
1、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2、上一年度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诉讼维权,并终审胜诉;
3、诉讼费用超过5万元,其中诉讼费用包括法院诉讼费、律师服务费用、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取证直接费用等。
四、申报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