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镇属各事业中心(办)、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旅投集团 :
为表彰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一步调动全镇机关、事业、行政村、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旅投集团等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热爱本职岗位、奋发拼搏进取的精神,结合镇(区)“三比三看”活动的开展,经镇(区)党委研究,决定在镇(区)范围内开展2015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具体活动安排如下:
一、评选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评选活动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对年度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宣传,在全镇范围营造树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风气。
二、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各行政村,镇属各事业中心(办),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下属各科室,旅投集团下属各部(室)、子公司等。
(2)先进个人:全体机关干部、事业干部、编外合同工(含人力社保协理员)、村干部、大学生村干部、村级文化专职管理员、以及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旅投集团全体在职在编员工。(进入本单位时间须满一年以上)
三、评选标准
(一)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是:
1、领导班子好。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干部队伍好。干部队伍整体素质高,内在活力得到有效激发,在完成工作任务中发挥中坚和骨干作用。
3、工作机制好。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本单位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能有机融合,长效化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
4、工作业绩好。不断开拓创新,带领干部、群众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做出积极贡献,出色完成上级及镇(区)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5、群众反映好。干群关系密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干部职工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
(二)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是:
1、 学习提高好。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岗位文化知识,提高业务技能。
2、 工作业绩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实履行工作职责,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工作业绩深得群众赞誉,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冲得上、作风硬。
3、服务群众好。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强,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成为群众的贴心人。
4、遵纪守法好。政治立场坚定,自觉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思想上同党委政府保持一致。
5、弘扬正气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模范遵守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四、评选办法
(一)先进集体
1、先进镇属单位:2个(结合年底考评结果由党委确定)。
2、先进村:3个(按岗位责任制考核总得分结果取前三名,
涉及“一票否决制”扣分的取消评选资格)。
3、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下属先进科室:1个,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负责评选,结果报镇(区)党委审核确定。
4、旅投集团下属先进单位:2个,由旅投集团负责评选,结果报镇(区)党委审核确定。
(二)先进个人
第一大类: 镇(区)机关一般公务员(名额3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