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行政村、镇属各单位:
《于城镇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于城镇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切实统筹好我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快“一机构一平台一张网”建成,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根据《海盐县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盐政办[2014]102号)和海盐县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对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是指根据行政区域、交通、河流、地理分布情况和村庄坐落位置,将各行政村和社区划分为9个网格,将网格内违法行为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每个网格落实监管责任人,及时发现、报告和有效制止违法行为。
第三条 根据我镇管理实际需求,全镇共设置三级网格。以于城镇全镇区域为单元建立一级网格,以各行政村(社区)为单元建立9个二级网格,以各行政村(社区)承包组为单元建立46个三级网格,网格终点设在于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于城镇镇领导干部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一级网格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对辖区内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信息预见、处置负有统筹指导、综合协调的责任。
第五条 于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分片包干的执法队员是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的二级网格管理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对网格责任区内进行巡查,对发生的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于城镇政府和于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