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拟定的《2016年度海盐县社会保险费征缴标准》已经县十四届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确定,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6年度海盐县社会保险费征缴标准
根据《海盐县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县政府第26号令)及相关社会保险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2016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标准调整如下:
一、企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标准
(一)单位缴费
企业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按照单位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规定的综合费率等有关规定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单位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4%缴纳。其中在本统筹区参保的部属企业根据浙人社发〔2011〕220号文件规定缴纳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1%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资金。
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单位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6.7%缴纳。
失业保险按照单位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5%缴纳。
生育保险按照单位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
工伤保险按照浙人社发〔2015〕96号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办法,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分别按照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缴纳。工伤保险缴费浮动费率政策继续按照盐人社〔2013〕166号文件精神执行。企业单独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统一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的1.6%缴纳工伤保险费,采用绝对额征缴,确定为每人每月43元。
(二)个人缴费
基本养老保险按参保人员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费工资)的8%申报缴纳,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上级公布前暂按4434元/月确定,待上级正式公布后及时调整。)60%即2660元的,按2660元申报缴纳;高于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13300元申报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按上年度公布的全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919元)的80%确定基数。按确定基数的2%缴纳,采用绝对额征缴,即每人每月63元。
失业保险参保人员统一按上年度公布的全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缴纳,采用绝对额征缴,即每人每月20元。
参保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产生的核定数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并按月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标准
(一)单位缴费
基本养老保险按照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单位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6.7%缴纳,采用绝对额征缴,确定为每人每月210元。机关事业医疗补助采用绝对额征缴,确定为每人每月250元。
失业保险按照本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工资总额的1.5%缴纳,采用绝对额征缴,确定为每人每月60元。
生育保险按照单位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采用绝对额征缴,确定为每人每月30元。
工伤保险机关事业单位统一按照单位上月工资总额的0.4%缴纳,采用绝对额征缴,确定为每人每月24元。
(二)个人缴费
基本养老保险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人社部发〔2015〕28号规定的缴费工资基数)的8%申报缴纳,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上级公布前暂按4434元/月确定,待上级正式公布后及时调整。)60%即2660元的,按2660元申报缴纳;高于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13300元申报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按上年度公布的全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919元)的80%确定基数。按确定基数的2%缴纳,采用绝对额征缴,即每人每月63元。
失业保险参保人员统一按上年度公布的全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缴纳,采用绝对额征缴,即每人每月20元。
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缴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按照上年度公布的全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至300%确定基数,按确定基数的18%征缴,其中8%记入个人帐户。采用绝对额分三档征缴:第一档(80%)每人每月563元,第二档(150%)每人每月1058元,第三档(300%)每人每月2116元。
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公布的全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的80%确定基数。建个人帐户的按确定基数采用绝对额征缴,即每人每月27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