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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澉浦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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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有关单位:

  《澉浦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区)党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澉浦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浙江省农业厅等7部门《关于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意见》(浙农经发〔20154号)、《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嘉委办发〔201572号)和《中共海盐县委办公室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委办发〔2015108号)等文件精神,经镇(区)党委、镇政府同意,决定在全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全面落实到户,有利于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有利于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进生态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有利于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抵押、担保等权能,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各村、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到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大意义,周密部署实施,规范有序推进,按时保质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各项任务。

  (一)目标任务。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必须准确把握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建立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高效便捷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体系,做到权属合法、确权精准、登记完整、权证适用、信息管理等五项要求,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确权范围。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集体耕地全面进行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耕地,不列入此次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范围;对不存在家庭承包关系的农村集体土地不列入此次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范围。

  (三)进度安排。20163月中旬开始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至20161031日前基本完成,2016年底前进行扫尾完善。

  二、工作原则

  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专业性强,必须把握好政策原则,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具体工作,要把握好以下六条原则。

  (一)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而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对土地整理后事实已调整承包地的地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尊重历史、妥善处理。

  (二)依法依规有序操作。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农业部制发的相关规范和标准,依照法定内容和规范程序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对确权登记颁证中的争议,依法依政策,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妥善解决。权属争议未解决的,可暂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和资料要依法进行保密管理并加强对土地承包权利人的个人信息管理,保护个人隐私。

  (三)以确权确地到户为主。土地承包经营权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凡土地已承包到户、四至明确清晰的,都要确权确地到户。对农村土地规模流转、土地整理等原因导致原有承包地块四至已难以界定的,可在所涉整片土地测量定位基础上,采取虚拟还原、按序排位等农民认可的办法确权确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农民意愿,经多数农民同意,发包方提出,镇审核,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实行确权不确地。

  (四)以农民为主体。引导农民广泛参与、积极配合,变“要我确权”为“我要确权”。切实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作用。村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充分讨论通过。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表格材料要经农户签字认可,公示无异议,对外出不在家的农户,要采取多种方式确保及时通知到人。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由农民通过民主协商方式妥善解决。

  (五)进度服从质量。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要管长远,不能怕麻烦、图省事,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口。已在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村组,经村组申请、镇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缓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村要根据全镇进度计划及各村实际有序安排,先易后难、稳步推进,不能赶进度、走过场,不搞齐步走,不强求百分之百。

  (六)各级分级负责。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镇(区)党委、政府全面负责,强化属地管理,层层落实责任。镇级主要负责组织领导、指导协调、政策宣传和督促检查等组织实施责任。各村、组主要负责政策宣传、矛盾化解、权属调查等具体实施责任。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步骤

  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核心是确权,重点是登记,基础是权属调查。

  (一)前期准备。

  1.制定方案。各村(组)根据镇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方案可以以村为单位制定,也可以以组为单位制定。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由本组成员户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的同意。实行确权不确地,必须经整片土地成员户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的同意,由发包方提出,经过镇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抄送省、嘉兴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2.宣传发动。召开全镇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全镇农村确权登记工作。通过宣传栏、公开信、宣传单和各类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题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营造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良好氛围和工作环境。各村通过召开村“两委”会议、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入户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引导农民积极平稳参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3.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操作规程、测绘技术、档案管理等,各村工作人员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明确具体操作规程。

  4.收集资料。各村要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审批表、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变更资料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等资料,收集农户家庭户籍以及村(组)行政界线、1:2000数字正射影像数据、基础测绘成果、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地力等级划分成果、国有土地红线、土地调查成果、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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