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海盐县于城镇鸳鸯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社关于《要求实施于城镇鸳鸯村文化礼堂项目的请示》收悉。经于城镇政府研究,同意新建鸳鸯村文化礼堂。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于城镇鸳鸯村文化礼堂。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建设村文化礼堂,既是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更是满足村民精神文化需要的现实要求。因此,实施该项目是必要的。
三、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筑面积约900平方米,占地面积约300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250万元。建设资金由县财政补助及于城镇鸳鸯股份经济合作社自筹。
五、项目业主
本项目业主为海盐县于城镇鸳鸯股份经济合作社。
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抓紧实施该项目。
此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