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行政村、社区党组织:
现将《 关于深入开展群体性上访引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
中共武原街道委员会 武原街道办事处
2016年4月6日
关于深入开展群体性上访引导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5年,我街道群体性上访引导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为不断提升基层引导、化解群体性上访的工作能力,进一步形成群众依法有序信访的良好局面,经街道党委、办事处研究决定,现就深入开展群体性上访引导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着力打造法治信访、阳光信访、精准信访,推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按照省、市、县的总体工作部署,全力做好2016年的信访工作,进一步形成群众依法有序信访的良好局面,为武原街道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加大信访群体性上访引导工作力度,有效减少和预防无序的群体性上访、越级访现象,切实做好涉及众多群众诉求和利益的工作,实现既文明、理性、合法反映诉求,又依法、及时、有效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
三、工作职责
1. 积极做好集体上访事件的排查工作。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定期对本辖区内的群体性上访的苗头进行认真排查,摸清上访的起因,召集人或牵头人的基本信息,并跟踪预测发展趋势。
2.积极做好集体上访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群体性上访苗头,要认真分析、梳理、研判,及时掌握动态信息,重点搜集可能到街道以上群体性上访及赴京上访的信息,并将信息及时报送至街道信访办。
3.积极做好集体上访事件的引导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村、社区内极有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务必认真做好引导工作,必要时可先指派村、社区干部代理群众向有关单位、部门反映群众诉求。如出现集体上访无法避免,包括发生集体上访劝返后再次可能发生群体性上访的情况时,必须在越级集体上访前向街道报送信息,同时,应积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和群众代表的推荐工作(原则上不超过5人),由村、社区干部陪同,引导至上级有关或有职权处理的部门反映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