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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县农办、农经局党政信息工作,不断健全信息工作制度,提高全县三农信息宣传工作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县三农工作实际,特修订完善本考核办法。现将新修订的《海盐县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县农业经济局党政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海盐县农业经济局
2016年3月9日
海盐县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县农业经济局
党政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办、局属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日常信息报送和录用情况。
(二)紧急信息报送和约稿信息完成情况。
(三)其它信息报送和录用情况。
三、报送任务
信息报送以季度为单位进行统计,办、局属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分成2个小组,日常信息报送任务依组别而定。
1.各单位分组情况
第一小组:办公室、党委办、发展改革科、基层建设科、财务科、办证中心窗口、信息中心、法规科、科教科、能源站、农安办、执法大队、农科所。
第二小组:综合调研科、产业科、农经总站、水产站、林特站、土肥植保站、生态安全科、畜牧局、渔政站、农机站、经作站、农作站。
2.信息报送基本任务
第一小组:要求每月上报动态类信息不少于1条,每季度问题建议类信息不少于1条,每年经验交流类信息不少于1条。
第二小组:要求每月上报动态类信息不少于2条,每季度问题建议类信息不少于2条,每半年度经验交流类信息不少于1条。
四、计分方法
(一)基本任务得分
各单位每月报送信息量完成任务数得30分,不到任务数不得分,不符合信息写作要求的不计分。
(二)信息录用计分
1、信息被中办、国办采用的每条得800分,其中简讯得400分;被农业部、省委办、省府办采用的每条得300分,简讯得150分;被省厅、市委办、市府办采用每条得200分,简讯得80分;被市局、县委办、县府办采用的每条得60分,简讯得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