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全面准确了解我县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状况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规范我县人力资源机构合法诚信经营,现就关于做好2016年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专项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时间
2016年3月21日至4月15日
二、专项检查对象
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才中介、职业中介)。
三、专项检查内容
1.2015年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开展情况;
2.从业人员上岗情况;
3.诚信守法经营情况。
四、专项检查需上报材料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登记表》原件(附件1);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属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属租赁场地的提供经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
(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