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单位:
《海盐县地质灾害危险点排除工作方案》已经县十四届政府第91次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地质灾害危险点排除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5〕109号),经排查我县山区共有5处危险点,其中有4处不稳定边坡和1处已发生坡面泥石流(详见附件)。根据《嘉兴市地质灾害危险点排除工作责任书》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地质灾害危险点排除工作,全面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涉及5个危险点的通元镇和澉浦镇为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危险点排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落实经费,包括对治理范围内的对下政策处理,排除安全隐患。
2.加强项目管理。由涉及主体针对4个不稳定边坡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治理设计方案(参照各危险点排除建议及措施一览表要求),按照我县《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补充意见》(盐政发〔2013〕41号)文件要求进行管理。同时要求项目治理完成前所有危险区域内做好警示告示等相关工作,原则上要求6月底前完成所有排险工作,确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迟。澉东村罗汉湾46号住户要求5月底完成避让搬迁。
3.加强日常巡查。秦山街道、澉浦镇、通元镇要组织日常巡查,出现强降雨台风或冰雪冻融等极端气候时要每天巡查,发现险情立即上报并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同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全民对地质灾害的防灾抗灾意识,了解危险点情况,增强群众防灾抗灾知识和防御能力。
三、保障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