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引进和创新团队建设的若干意见》(盐委〔2010〕10号)、《关于印发〈海盐县关于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引进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盐人〔2010〕48号)和《关于加快创业创新推进人才强企的实施意见》(盐委办发〔2014〕90号)文件规定,现就2015年6月底前引进的创新型人才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县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县属各类非国有(控股)企业。
(二)已于2015年6月30日前备案的高层次人才。
1.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以及国家“百千万工程”培养人员;
2.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及相当等次人员);
3.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毕业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4.硕士毕业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5.上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前50强企业引进的副总经理、总经理;企业引进的紧缺专业人才(以公布的当年度紧缺人才目录为准)。
(三)2015年1月1日后来盐企业就业的海盐籍“211”高校毕业生、取得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的海盐籍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项目
(一)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引进奖励项目及额度
高层次人才奖励:第一类人员奖励50万;第二类人员奖励30万;第三类人员奖励15万;第四类人员奖励6万;第五类人员副总经理奖励3万元、总经理奖励5万元;企业引进的紧缺专业人才奖励1.5万元。以上奖励视劳动合同执行情况按比例分三年兑现。
(二)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补助项目及额度
1.企业引进人才奖励:对企业正式引进符合《若干意见》对象范围内人才、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一年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其中:引进第一、二类人员按每人5万元奖励;第三类人员按每人1万元奖励;第四类人员按每人5000元奖励;第五类人员按每人1000元奖励。
2.企业柔性引进人才补助: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以柔性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并参与技术研发半年以上的,在技术研发项目结束后,提交项目总结,县专项办每年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综合审定,按研发成果、贡献大小一次性给予企业5000元~3万元的补助。
(三)海盐籍高校毕业生回盐企业就业奖励项目和额度
1.海盐籍“211”高校毕业生回海盐企业就业的,给予5000元的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