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组建中节能海盐绿色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请示》(盐国资办〔2016〕23号)悉,经县十四届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合资设立“中节能海盐绿色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公司”)。现就公司设立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出资情况。由县财政局所属海盐县海信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海信公司”)与中节能中咨环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咨公司”)、中节能华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华禹公司”)等三家股东共同以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中咨公司出资500万元、持股50%,华禹公司出资300万元、持股30%,海信公司出资200万元、持股20%。出资可采取分期认缴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