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镇属各事业中心(办)、各有关单位:
《澉浦镇岗位合同工基本工资以及奖励性工资考核办法》已经镇(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澉浦镇(南北湖风景区)委员会
澉浦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五月六日
澉浦镇岗位合同工基本工资以及奖励性
工资考核办法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岗位合同工使用和管理的试行意见的通知》(盐委办〔2008〕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意见》(盐委办发〔2015〕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事业单位岗位合同工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镇属事业单位岗位合同工,有上级文件明确招聘、考核管理的岗位合同工除外。
二、实施时间
本考核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2015年度按本考核办法予以调整)。
三、基本工资以及奖励性工资
(一)基本工资。由固定工资、技术职称补贴、工龄津贴组成。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月度固定补贴、全年节日补贴、年终考核组成。
基本工资以及奖励性工资组成及标准(附表一)。
岗位合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系数:正职1.4、副职1.3、一般1,正职和副职系数含享受正、副职待遇人员。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一)季度考核。季度考核得分的权数30%计算年度考核得分。
1、考核内容。考评分值100分,分五个方面:“德”、“能”、“勤”、“绩”、“廉”各占分值20分(附表二)。
2、考核办法。首先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并听取工作人员季度工作总结,其次进行互评,最后对各单位进行汇总,计算出每人的分值。
(二)年终考核。年终考核得分的权数70%计算年度考核得分。
1、年终考核内容,同季度考核内容相同。
2、年终考评办法。首先镇考评领导小组分别听取各事业中心工作人员年度工作汇报,工作人员相互之间再进行互评;其次召开年终考评大会进行考评,由全体机关干部,全体事业工作人员,各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主任,部分企业负责人、县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最后由镇(区)班子成员进行考评。
3、年终考评得分计算=互评平均分×45%+参加年终会议考评的平均分×45%+镇(区)班子成员打分的平均分×10%。
(三)年度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