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百日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百日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美丽浙江”、“五水共治”决策部署,发现和整改我县在“三优海盐”、“五水共治”、“五气共治”等工作开展中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从严从快查处一批、整治一批、曝光一批环境违法案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改善我县生态环境,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百日环境执法专项行动,特制定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为统领,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要求,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产业优质、环境优美、生活优雅”的现代化滨海城市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通过百日环境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责任,严格执法,铁腕治污,依法整治一批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查处一批典型的环境污染违法案件,使我县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享受碧水蓝天。
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从2016年4月20日开始至2016年7月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执法、总结提高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4月27日)。召开全县动员会议,对百日环境执法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各镇(街道)、县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织,启动各项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28日—5月5日)。各镇(街道)、县有关单位按照责任分工,督促相关企业、经营单位认真自查自纠,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并加以整改。
(三)集中执法阶段(5月6日-7月20日)。集中力量依法从严从快处理一批严重环境违法企业、经营单位,督促企业按要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四)总结提高阶段(7月21日—7月底)。各镇(街道)、各部门全面总结百日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不足和差距,制定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和办法,推动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持续开展。
三、工作措施
本次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以“四个一百”为工作举措,着力解决我县突出环境问题。
(一)百日专项执法共推进。本次环境执法专项行动连续百天时间,通过整改一批、查处一批、立案一批、移交一批,加快解决影响我县绿色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百名执法人员齐参与。专项执法组由县级相关部门百名执法人员组成,其中县环保局30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30人,县公安局20人,县农经局10人,县水利局5人,县住建局5人。
(三)百家重点企业同承诺。要求全县百家重点环境监管企业共同向社会承诺,牢固树立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污染防治,扎实推进环境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百名志愿者共参与。根据新环保法关于公众参与的有关要求,本次专项执法行动邀请百名环保志愿者全程参与,监督环境执法整个过程,监督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和排污企业治污情况。
四、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环境执法专项行动
加强工业园区及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污水处理厂污染防治,严查污染企业、污水处理厂是否存在废水、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偷排漏排、违法排放危险废物、有毒有害污染物、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各镇(街道)
(二)畜禽养殖场环境执法专项行动
现场检查养殖场是否存在偷排、漏排行为和隐患;是否存在超养、新养、复养、黑养等行为;治污设施是否与核定养殖上限相匹配、是否正常运行等情况;督促养殖场整治。
责任部门:县综合执法局、县农经局、县环保局、各镇(街道)。
(三)秸杆禁烧执法专项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