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试点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试点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提高公共服务的普惠性为目标,将海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的先进经验转化为一系列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坚持因地制宜,建立起结构合理、科学适用的标准体系,形成长效机制,实现全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运行,同时,也为全省其他地区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提供借鉴和参考。
以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试点为载体,以标准化为手段,总结已有的工作经验,进一步规范、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多元化利益诉求,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构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优化提升县级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
(一)标准化试点范围
覆盖海盐县全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各个领域的服务提供、管理、运行、评价等环节。
(二)标准体系构建及重点标准制修订任务
1.结合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试点工作,以科学性和实用性为基本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一体化、就地城镇化为目标,构建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体系。
2.进一步深入实施已发布的公共教育、卫生、交通、文化体育、就业、社会保障、农村环境卫生等领域的县级地方标准规范,根据实际需求修订标准。
3.围绕养老、社会救助、助残扶残、公共安全、法律、环境保护、住房保障、市政公用事业、物流、信息化建设等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领域,制定相应的县级地方标准规范。
4.制定实施2项以上市级地方标准,争取省级地方标准《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立项。
(三)标准体系实施目标
标准实施覆盖50%以上行政村,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与运行基本实现标准化,就地城镇化水平在现有基础上得到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90%以上。
(一)筹划准备阶段(2016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