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县住建局:
你局《关于海盐县棚户区改造项目(2016-2017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实施方案的请示》(盐住建〔2016〕100号)收悉。为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步伐,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1.同意你局上报的海盐县棚户区改造项目(2016-2017年度)(以下简称“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实施方案。同意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由你局作为项目购买主体,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购买服务内容包括棚户区改造等,授权你局与承接主体签订该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2.同意将项目购买服务资金纳入我县财政预算支出、中期财政规划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县财政局具体落实,做好配合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