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沈其良、崔爱勤、李均敬、胡淑萍代表:
你们在县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出台国有土地上居民自建房(危房)提前申请拆迁政策”的建议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目前不宜专门出台国有土地上危房提前拆迁政策的原因
(一)与现有解危政策冲突。2015年9月10日发布的《海盐县城镇危旧住房治理改造实施办法》(盐政发〔2015〕41号)就是针对国有土地上的危旧住房解危的,如果现在出台国有土地上提前拆迁政策,城镇危旧住房治理改造政策将无法实施。
(二)造成不公平现象,阻碍解危工作。提前拆迁政策相对解危政策更加优惠,如果出台将会对已经按照2015年解危政策完成解危的群众造成极大的不公平,会引起很大的矛盾和反复。而政策的多变将会使危房所有权人期待更有利政策,这将严重影响和阻碍解危工作。
(三)资金需求大且无法有效使用。国有土地上房屋按评估价值实施提前拆迁所需资金庞大,又由于提前拆迁一般是点式的,比较分散,拆迁后的土地一时无法利用,造成资金沉积无法有效使用。
二、两条政策可以解决居民自建房(危房)解危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