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海盐县 > 正文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合同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合同的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现对《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13〕135号)作如下补充规定,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行政合同的概念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对外签订的,内容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合同。具体包括:

  (一)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投资、建设、租赁、出让、转让、承包、托管合同;

  (二)土地、森林、荒地、水流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承包合同;

  (三)城市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合同;

  (四)招商引资合同;

  (五)合作开发合同;

  (六)拆迁改造合同;

  (七)政府投融资合同;

  (八)政府借款合同;

  (九)其他行政机关合同。

  二、行政机关订立合同的一般程序

  (一)调查。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充分考虑自身的履约能力;

  (二)谈判。合同标的额较大或法律关系较复杂的合同,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具有相应技术、经济、法律知识的人员组成谈判小组进行谈判;

  (三)起草。根据谈判结果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拟定合同文本,做到标的明确、内容齐全、条款完备、责任明确、用语规范严密;

  (四)会商。合同内容涉及财政资金使用、行政审批等事项的,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

  (五)审查。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应当由本单位承担法制职能的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事项重大的,应当经本单位集体讨论研究。

  (六)签订。合同文本应当由本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员签订,并加盖行政机关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海盐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yanxian/20210601/164689.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语音播报提示

您的设备需要手动确认才能开始播报

设备提示:

  • 请确保设备未静音
  • 点击确认开始播报
  • 支持后台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