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李均敬,沈其良,崔爱勤,胡淑萍代表:
你们在县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落实政策解决老旧小区无维修资金问题”的建议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物业管理的推行、物业制度的不断完善,物业管理小区数量不断增长,物业维修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2001年起我县开始实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但城市中心原存在的一批老旧住宅小区随着年代的增长,公共部位、共有设备不断老化,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影响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由此带来一系列的社会社会问题。
一、我县目前老旧小区的维修模式
目前老旧住宅小区的管理模式在现阶段基本依托县级各部门,资金也基本由县财政负责保障,具体如下:
1.房屋共有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
企业房改房由县房委办负责。企业的维修资金一般由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统一专户存储,每年会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专项维修经费,统筹用于公有住房售后的维修养护管理。目前该部分资金覆盖我县1万多套房屋,近两年武原街道所涉房改房采取了主动上门维修方式,累计支出维修资金近120万元。业主如发现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有损坏的,可上报房委办后组织统一的维修。
机关事业单位由县财政局负责。该资金覆盖全县90多家行政事业单位房改房,近两年用于维修的资金支出近180万元。
教育系统房改房由教育局统一负责。该部分资金覆盖教育系统所有房改房,近两年用于维修的资金支出130多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