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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税收社会化管理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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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税收社会化管理服务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税收社会化管理服务实施意见

  随着国家税务总局《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贯彻落实,税务部门的税源管理方式将由过往的“以票控税”模式逐渐转变为“信息管税”模式,涉税信息的多方采集以及纳税服务社会化渠道的优化,需要构建较完善的多部门参与的协税护税网络。为进一步强化我县税收征收管理,营造公平、公正的纳税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税收征管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2015〕1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税收征管现状和现实需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税,充分整合国税、地税征管资源,依托社会协税护税力量,推行税收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初步形成由政府统一领导、税务部门主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积极参与的税收社会化管理服务新模式,进一步提升税收征管效能,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管理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制度,积极推进我县税收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

  (二)信息化管理原则。依托现有国税、地税征管信息系统,建立社会化征管共享信息网络,研究开发税收动态管理软件,实现税收征管信息与社会化管理信息高度共享,以及社会化协税、护税管理的实时化、动态化,不断提高税收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社会化管理原则。充分利用税收社会化管理服务平台,健全社会协税护税组织,大力发挥协税护税社会力量,共同开展我县税收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四)高效简便原则。充分发挥各部门信息共享的优势和国税、地税部门的征收管理优势,整合现有税收征管资源,优化税收征管流程,着力构建服务功能前移、信息沟通顺畅、服务规范便捷、税源监控有力的“四位一体”税收管理服务网络。

  三、管理范围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根据税收征管工作需要确定我县管辖区域内实施税收社会化管理服务范围,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四、机构设置

  按照“政府牵头、税务主管、部门协管、镇(街道)配合”原则,成立海盐县税收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财政局(地税局)、县国税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地税局)、县国税局、县法院、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经局(农办)、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中心、国网海盐供电公司、国网滨海供电公司(开发区)、县城投集团、县水务集团、县旅投集团、县交投集团、各镇(街道)、秦山核电集团筹备组、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全面协调全县税收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财政局(地税局)、县国税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税局,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各成员单位信息传递、工作推进、督查及考核工作。

  以各镇(街道)为基础,建立税收社会化管理服务平台,落实专人组成协税护税网络,开展日常的税收社会化管理服务。

  五、工作职责

  (一)税务机关职责

  1.行使税收征收权。以电子信息化技术手段为支撑,采用现代信息化和电子化手段征收,通过税收征管软件实现税收征管信息与社会化管理信息高度共享,保障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2.行使税收管理权和执法权。担负纳税人日常税务管理、行政处罚及出具税务文书的法律主体责任,独立行使税款征收权、税务处罚权、检查权等。

  3.建立工作机制。建立税收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岗位责任制,制定考核激励办法,加强对协税护税人员的绩效考核,提高协税护税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

  4.加强对税收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沟通协调。做好对协税护税人员的业务指导,组织业务培训和政策辅导,建立健全考核培训机制。建立日常协调联系机制,协调解决税收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协税护税相关工作。

  (二)政府相关部门职责

  1.涉税信息传递职责。建立涉税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应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定期向税务部门传递相关涉税信息。

  2.税收执法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应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税收管理行为,落实相关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协助税务部门开展税收执法工作。

  (三)各镇(街道)职责

  1.协助管理职责。各镇(街道)成立税收社会化管理服务平台,统筹安排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税收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各项协管工作的配合与支持。协助税务部门做好协管范围内纳税人的信息传递、项目跟进、催报催缴、日常巡查、项目建档、税收宣传等工作。

  2.加强人员管理。严格要求协税护税人员依照税务机关委托规定的范围和内容协助行使税收管理权;加强对协税护税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强化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提升服务水平。

  六、考核奖励

  由县财政局(地税局)、县国税局联合制定《税收社会化管理服务考核奖励办法》,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考核频次、奖励措施等,确保协管质量。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推进税收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是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促进税收公平、规范税收秩序的必由之路,是大力支持我县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规范纳税人经营管理、涵养和培植税源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税收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各项措施。

  (二)建立机制,加强联系。县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要与县税收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日常联系协调制度,明确各方负责人和具体联络人员,实现“点对点”的协调管理。税务部门与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税收社会化管理与服务的工作指导,协调解决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定点对协税护税人员进行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及纳税服务培训,及时掌握税收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构建社会化协税护税综合治理网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三)强化激励,严格考核。县财政局(地税局)、县国税局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中明确的内容、指标、频次开展日常和年度考核,兑现考核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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