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居)、各相关部门:
《百步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百步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2日
百步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镇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提高政府保障食品安全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镇行政区域内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品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
2.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3.加强群防群控和日常监测,对食品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原则。
4.坚持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和整改落实的原则。
二、应急组织体系
(一)镇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为本地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专项领导机构,相关预案启动后,立即同步转换为专项指挥机构,对外称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在县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和镇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镇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本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
5.向镇政府及县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县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处置指令等。
(二)镇应急指挥部相关职能部门及其职责
预案启动后,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自动成为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还可确定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外的其他必要的村(居)、企事业单位作为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
1.镇食品安全办公室: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报告、通报、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村(居)实施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镇农水中心: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生产环节的调查,开展对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的源头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3.市场监管分局: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生产、加工等环节的调查,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源头处理、相关技术鉴定、违法行为的查处等工作。负责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企业食堂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4.镇卫生院: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开展对餐饮业和食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5.镇财政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6.镇综治办、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保障事故发生区域内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交通疏导等工作;配合抓好互联网信息的管理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7.其他成员单位根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在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做好相应工作。
(三)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设在党政办。本专项预案启动后,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立即转换为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自动兼任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县有关部门、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本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镇应急指挥部。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开展工作,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环节要求,成立以下基本应急行动组:
1.调查处理组。由镇长牵头,有关专家、事件主管部门、民政部门、综治办、派出所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起因,分析各方、各类责任,评估处置结果。属责任事故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2.综合协调组。由分管经济发展的相关领导牵头,事件主管办公室领导参与。主要职责是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批示精神,协调专业应急机构和事件主管办公室、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等。
3.事故查处组。由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牵头,农水中心、市场监管分局、卫生院、综治办、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