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武原街道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融资事项的请示》(盐国资办〔2016〕47号)悉。经县十四届政府第九十五次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该项目融资合作,由省农业发展投资基金以注资方式投入,金额不超过项目资本金的50%,确定投入0.5亿元,期限3年,年收益率为2.0%,到期一次性回购;由建设银行海盐支行配套贷款1.5亿元(贷款方式为政府购买服务,期限7年);街道自筹0.55亿元。
二、同意新设立项目公司作为建设主体,实施未完成的项目投资建设,同时变更项目总投资为2.55亿元。
三、同意项目公司设立方案如下:
1.由海盐县神舟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和浙江省农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共同出资设立“海盐县云舟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