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52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嘉兴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要求,增强公开实效,更好地服务于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深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要全面公开县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海盐平台集中展示,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好政府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县编委办、县行政审批中心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会同县科技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旅委、县安监局等相关部门落实]。
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企业基本信息、年报信息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进行公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按照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有关要求,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县行政审批中心牵头落实)。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县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内要制定完善具体办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县级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县公安局负责落实)
二、围绕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总体部署,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情况的公开工作,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内容,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试点过程中,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调整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阅。负面清单调整时,要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的试点工作,加快研究起草相关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等。(县发改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落实)
积极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全县PPP项目库,公开政府与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投资活力。(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完善县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在省、市互联互通。(县行政审批中心牵头落实)
(五)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县财政局(地税局)、县国税局牵头落实〕
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地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六)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县属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县国资办、县财政局(地税局)牵头落实〕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一)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县农经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率。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供养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县民政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推动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县人力社保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县住建局(人防办)牵头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