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于城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海盐县于城镇紫欣苑安置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于政〔2016〕4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委托编制的海盐县于城镇紫欣苑安置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盐县于城镇紫欣苑安置房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了推进“两新”工作开展,加速新农村建设,为于城范围内居民的搬迁、拆迁及棚户区改造提供稳定房源,大幅改善居民的生活、提高居住条件;实施本项目有利于城乡统筹战略的实施,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积极的支持和强有力的保障。因此建设海盐县于城镇紫欣苑安置房建设项目是十分必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