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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2016年招商引智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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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2016年招商引智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2016年招商引智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我县招商引智工作力度,健全和完善考核奖励制度,调动各镇(街道)、各部门招商引智和推进开放型经济工作的积极性,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奖励办法

  (一)招商引智目标责任制考核奖

  1.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

  2.考核项目及分值

  考核内容总的为招商引智目标责任制综合考评,下分浙商回归、内资、外资、重点工作、招才引智考核。

  (1)综合考评基本分(320分):浙商回归100分、内资100分、外资100分、重点工作10分、招才引智10分。综合考评分值=浙商回归分值+内资分值+外资分值+重点工作+招才引智。

  奖项设置:浙商回归、内资、外资都完成任务的镇(街道),年终根据综合考核得分高低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其他完成任务的镇(街道)的奖励,年终由县委、县政府确定。

  县开发区(西塘桥街道)、县开建办(城投集团)可参照本办法考核。

  (2)①浙商回归

  由县发改局根据浙商回归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②内、外资

  a.考核项目及分值

考核项目

考核分

其中

基本分

总量分

超额分

合同利用外资

20

9

9

2

实到县外内资

20

9

9

2

实际利用外资

80

35

35

10

内资实到注册

80

35

35

10

  考核计分办法(目标任务见附件1)

  基本分计算方法: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以完成实绩占工作目标任务的比例计算得分,计分公式=完成实绩/工作目标任务数×分值(9或35分)。

  总量分计算方法:完成实绩最高者得满分,其余按实绩与最高者实绩的比例计算得分。计分公式=实绩/最高者实绩×分值(9或35分)。县开发区(西塘桥街道)按增长率计算总量分,达到全县平均增幅的得满分。

  超额分计算方法:按内外资超额比例最高者得满分,其余按超额比例与最高者超额的比例计算得分。计分公式=超额比例/最高者超额比例×分值(2或10分)。

  b.考核加分办法(按内外资分别加分)

  (a)投资强度加分:新批注册资本达3000万元以上的有效投入项目,投资强度达到350万元/亩(其中服务业不低于200万元/亩,不含房地产),且当年实到外资项目注册资本达到20万美元/亩和内资项目当年实到注册资本达到150万元/亩(其中服务业分别达15万美元/亩或100万元/亩)的加2分,项目当年实到注册每超过5万美元/亩或30万元/亩(共中服务业每超过3万美元/亩或20万元/亩)加1分。以完成土地招拍挂且项目备案(核准)为准,一个项目只计算一次。最高加5分。

  (b)零土地工业项目加分:新引进项目实到注册资本当年在3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加1分,5000(含)万元-1亿元的加2分,1亿元(含)以上的加3分。零地项目以项目备案(核准)为准,最高加5分。

  (c)招大引强加分:当年经市认定,每引进1个世界500强企业或国际行业领先企业投资项目、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得5分;每引进1个世界500强企业或国际行业领先企业投资项目、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每个得4分;每引进1个总投资超亿美元生产性项目得5分;引进总投资超20亿元生产性项目得5分。经认定的招大引强项目,一年内没有实际到资、二年内未开工建设或没有实际开业经营,扣除相应分值。最高加10分。

  ③重点工作

  a.对接中介、协会,对接高校科研院所,对接园区等情况,并与对接成效挂钩。(6分)

  b.招商信息报送、挂职蹲点招商人员到位情况、领导招商、举办活动、其它布置任务等进行综合考评。(4分)

  c.分值10分。(考核结果由县商务局提供)

  ④招才引智

  a.完成嘉兴市以外“国千”“省千”人才来盐创业、全职工作引进目标任务的,得2分。超额完成的,加2分。

  b.完成“国千”“省千”人才答辩、入选目标任务的,分别得3分、6分。超额完成的,分别加2分、4分。

  c.完成嘉兴市精英引领计划答辩、入选目标任务的,分别得2分、4分。超额完成的,分别加1分、3分。

  d.跨主体的引智项目,引荐方和落户方按3:7比例加分。

  e.每个项目或人才就高加分,不重复计算, 分值10分。(考核结果由县委组织部提供)

  ⑤奖项设置

  完成任务的镇(街道)年终根据考核得分高低,内资、外资、浙商回归分别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其他完成任务的镇(街道)的奖励,年终由县委、县政府确定。

  (二)服务招商引智优胜单位奖

  1.考核对象

  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考核内容

  (1)主动参与招商引智工作,努力完成县委、县政府布置的与招商引智相关的工作任务。办理招商引智事务主动热情,办事效率高。

  (2)积极为各镇(街道)的招商引智工作出谋划策,关心、协调与招商引智有关的工作。主动为联系镇(街道)引进项目牵线搭桥,做好服务。

  (3)结合实际创造有利于招商引智的环境,营造良好引资氛围。公开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标准、收费标准和办事时限。大力推行服务承诺制,千方百计为企业解决投资和经营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3.评选办法

  对成员单位考核设置参与招商、服务招商、提供招商平台、优化投资环境四个指标,满分100分,采取企业(选取产值亿元以上企业40家)评分、镇(街道)、县城投集团评分、成员单位互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分相结合的办法,权重分别为40%、40%、10%、10%(见附件2)。根据得分确定10个年度服务招商引智优胜单位。本年度中被企业投诉的单位,经查实属单位责任的,取消评奖资格。

  (三)招商引智能手奖

  1.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县城投集团及有关部门的一线招商人员

  2.评选办法

  根据各镇(街道)、县城投集团及有关部门(单位)一线招商人员招商引智实绩,评出年度招商引智能手。(以10人为限)

  (四)招商引智财政奖励

  1.奖励对象

  各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2.奖励办法

  (1)合同利用外资(县外实到内资)奖励:以目标任务为基数,完成目标任务的,基数内每10万元奖励15元,超基数部分每10万元奖励40元。实际利用外资(内资实到注册)奖励:以实到注册资本目标任务为基数,基数内每10万元奖励80元,超基数部分每10万元奖励180元。

  (2)对没有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指标(合同利用外资、实到外资、县外实到内资、内资实到注册四项),取消该指标招商引资财政奖励;对完成达不到目标80%的实行罚金,按完成数与80%目标之间的差额:合同利用外资(县外实到内资)每10万元倒扣15元;实际利用外资(内资实到注册)每10万元倒扣80元。

  (3)大项目奖励。当年内资实到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或外资实到600万美元以上的有效投入项目(房地产除外),每万元实到注册资本再奖励人民币5元。

  (4)跨镇(街道)安排项目和部门引荐项目奖。各镇(街道)、县城投集团跨区域安排以及部门引荐招商项目的,2013年以前引荐项目,合同利用外资(实到内资)和实际利用外资(内资注册资本)均按50%的比例计算引荐单位奖励。2013年1月1日以后经引荐的项目,落地单位考核数据全额计算,奖励数据按引荐单位与落户地3:7的比例进行奖励,项目认定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定。

  (5)项目有效信息奖励。实行项目信息首报制,首报有效信息为总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有互访的项目(非首报或备案审批后报的不予认可),项目认定以原始记录(首报表、互访照片、即时招商信息等)为准。10个主体及有任务的8个招商部门完成10条有效信息,其它部门完成6条有效信息的,奖2万元,超过的每条奖2000元。最高奖4万元。

  (五)项目引荐人(机构)奖励

  1.外资项目引荐人(机构)奖励补助。按照外资项目实到外资0.5%的比例给予项目引荐人奖励。鼓励各镇(街道)与知名中介合作,对委托招商的知名中介机构引进的项目,经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认定,按实到外资不高于0.5%标准给予镇(街道)中介费用补助。

  2.内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对于引进的县外内资有效投入项目(房地产除外),按实到内资注册资本大小分档给予项目引荐人奖励:3000万元(含)-5000万元人民币的,给予引荐人2万元奖励;5000万(含)-10000万元人民币的,给予引荐人3万元奖励;10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给予引荐人5万元奖励。内资项目作一次性奖励。

  3.引荐人奖励资金县财政承担50%,相应镇(街道)承担50%,单个项目总奖励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特别重大项目各主体可视情予以另行奖励。

  项目以备案后开工(或经营销售)为准,以项目公司注册后三年为限,超过三年不再奖励。增资项目原则上不再奖励,引进金融资金(本)、服务业无固定资产投入的项目斟情考虑。项目审批(备案)后的一个月内须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年终经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核后奖励。

  二、招商引智工作经费财政补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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