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委社工委各成员单位、各社工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和市民政局、市委社工委《关于在社会救助领域开展社会工作的实施办法》、县政府办关于印发《海盐县关于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的工作意见》精神,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领域中的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县现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回应社会救助对象服务需求为根本,以深化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为核心,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为促进精准救助、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促进现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应按照“受益广泛、群众急需、服务专业”的要求,重点面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境儿童、重病患者、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等服务对象,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一)坚持立足需求、务求实效。从社会救助对象服务需求出发构建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制度,设计、组织和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确保社会救助对象服务需求得到及时回应与有效满足。
(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相关政府部门依法履行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职责,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依法介入社会救助领域。
(三)坚持专业引领、创新发展。深入推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知识与方法的普及应用,积极创造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有利条件,不断提升社会救助的专业化水平。
三、主要目标
根据社会救助领域实际需要,培养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发展一批数量充足、服务专业、群众认可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支持保障体系。逐步形成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广泛参与社会救助,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普遍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知识与方法的工作局面,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的可及范围和受益人群显著扩大,专业作用和服务效果不断增强。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工作机构,完善组织网络。大力发展镇(街道)、村(社区)社会救助社工组织,积极培育社会救助社工队伍,加快形成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社会救助社工组织网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在镇(街道)配置社会救助专职社工,并依托专业社工组建社会救助社工站,在村(社区)配置社会救助兼职社工,并依托兼职社工组建社会救助社工室。专(兼)职社工承担本辖区内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事宜,为救助对象提供专业社工服务,协助开展申请(享受)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复)查、救助对象主动发现等工作。
同时,积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和志愿者参与社会救助活动,打造“N+1”志愿服务模式,实现社会救助服务对象需求与供给的无缝对接。
(二)明确工作内容,发挥社工作用。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社工机构在社会救助中的“主动发现”作用和社工服务作用,重点是做到“四员”:
1.入户建档、科学评估,当好调查员。通过入户调查和核对系统信息核对,建立困难家庭一户一档,并依托大数据平台对家庭进行评估,提出一户一策帮扶方案,为开展社会救助提供信息,发挥好第一道防线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