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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嘉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嘉人社〔2016〕150号),我们研究制定了《海盐县中小学一、二、三级教师职称评价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