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司法所、科室:
《2016年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局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年底,将由本局组织相关业务科室,按照目标和任务要求,对各司法所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全面考核,作为评定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考核依据;并按比例折算,作为县对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中司法行政工作和普法工作的考核依据。
2016年10月28日
2016年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全县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和整体作用,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经研究,制订《2016年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司法所、各科室。
二、考核期限:上年12月1日—当年11月30日。
三、考核项目及分值设置
(一)考核项目包括:法治宣传、基层工作、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管理、法律援助及综合工作等6个方面。
(二)考核总分由督查分、评价分和加分组成。
1、考核分:满分为150分,占总分80%。
2、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考核分:分日常考核(月度)和年度考核,日常考核占总分的50%,年度考核占总分的50%,即根据日常考核的平均分×50%+年度考核分×50%计算该年度考核得分。
3、评价分为县局领导对各司法所年度工作的评价得分,占总分20%。
4、加分。
(1)各司法所获省司法厅(市委、市政府)及以上综合奖项的加2分,单项奖项的加1分;获市司法局(县委、县政府)综合奖项的加1分,单项奖项的加0.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