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科室,中队、中心:
为了进一步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受理范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法定途径”进行合理分流、依法处理,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现就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对信访投诉请求对应的法定途径进行分类梳理
(一)对群众诉求明确分类。按照信访目的,反映渠道主要分为申诉求决类、揭发控告类、信息公开类。申诉求决类、检举揭发类、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根据信访人诉求主体、具体目的,做好正常综合执法业务办理与信访、涉法涉诉信访与普通信访、能够通过其他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与一般信访的区分,厘清信访受理范围。
(二)对法定途径明确分类。对涉及综合执法业务的各类投诉举报、检举揭发等请求,按照部门权力清单明晰相关权责要求及办理程序;对不服综合执法部门及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信访投诉请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法定救济途径。
二、分类导入相应的法定途径办理
(一)对不服综合执法部门及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信访投诉请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引导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途径处理。
(二)对举报干部违规违纪的,引导通过纪检监察途径处理;
(三)对举报与综合执法职能相关的违法行为,要求依法查处纠正的,引导通过举报热线办理。
(四)对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引导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途径申请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