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
《海盐县城市节水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四届政府第105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月3日
海盐县城市节水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进海盐县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全民节约用水意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推广城市节水新技术和非常规水的利用,为我县创建节水型城市奠定基础,根据省、市“五水共治”抓节水工作要求,决定开展节水单位、节水居民小区创建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创建节水单位、节水居民小区为抓手,提高全民节水意识,保障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力争尽快实现我县省级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达到5%以上,省级节水型单位覆盖率20%以上目标,推动我县节水型城市创建进程。
二、任务下达及申报
1.任务下达。每年年初由县“五水共治”办根据省市要求下达年度创建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创建单位并列入年度考核。
2.申报与受理。创建节水型单位向县节水办申报,节水型居民小区由属地街道向县节水办申报,县节水办受理审查后向省市转报,省级相关部门组织考核验收。
3.申报时间。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申报时间为每年10月。
4.迎检评审。根据省级相关部门组织的考评小组统一安排,做好创建台账和实地检查的迎检工作。
三、创建标准
(一)节水型居民小区(总分105分)
节水型居民小区采取评分考核,指标分为五大部分:节水管理、节水宣传、技术指标、设施建设和鼓励指标。创建小区应对照节水型居民小区考核标准进行自查,自查达到90分以上的小区,均可填报节水型居民小区申报书。具体要求如下:
1.节水管理包括组织落实、公共用水节水措施、报修检漏制度及记录。
2.节水宣传包括宣传教育、居民节水意识。
3.技术指标包括居民生活用水户表率、节水器具普及率、用水器具漏水率、居民人均月用水量。
4.设施建设包括绿化灌溉、景观用水和游泳池用水。
5.鼓励指标包括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二)节水型单位(总分100分)
节水型单位的定量考核指标为40分,基础管理指标为60分。总分达到90分以上的可评为节水型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1.定量考核指标(4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