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局各科室,县公证处,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现将《2016年海盐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海盐县司法局党组
2016年2月23日
2016年海盐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
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一、周许根同志
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惩防体系负总责,履行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同时对局办公室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加强局机关的财务管理。
(二)加强对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监督指导,加快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完善各项业务管理信息化系统,不断提高司法行政信息化水平。
(三)精简会议、文件;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使用。
(四)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五)对办公室工作人员开展每年不少于两次的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掌握所属人员的思想动态。
二、周佳利同志
对局机关、党总支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省委、县委《实施办法》,认真抓好县局《工作方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二)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抓好《廉政准则》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贯彻落实。
(三)加强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树立司法行政良好社会形象。
(四)全面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下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七)加强机关党建和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行风建设中的作用。
(八)对新提拔的中层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掌握思想动态,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要求。
对分管的局社区矫正科(安置帮教科、执法大队)、宣教科、法制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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