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律师事务所:
为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和业务特长,结合全国律协有关“在律师队伍中开展依法治国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及市局南湖先锋系列活动,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海盐县律师志愿者队伍建设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5月4日
海盐县律师志愿者队伍建设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创先争优”活动要求,充分发挥律师等法律工作者专业优势和业务特长,结合全国律协有关“在律师队伍中开展依法治国教育”主题实践及市局南湖先锋系列活动,现决定组建海盐县律师志愿者法律服务队,有关建设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动员和引导广大律师积极加入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更好地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普及法律知识的传播者、实践者,在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促进和谐中创先争优,为推动“法治海盐”、“平安海盐”建设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自愿性原则。充分尊重律师志愿者个人意愿,鼓励律师志愿者自主参与和选择服务项目。
2.公益性原则。律师志愿者服务是自愿为群众提供的公益性服务,充分体现无偿、利他的基本要求。
3.实效性原则。律师志愿者服务与活动开展要从本系统实际出发,把群众需求与服务能力结合起来,务求实效。
4.规范性原则。律师志愿者在律师志愿者服务队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服务活动。
三.法律服务志愿者的条件、权利、义务
㈠.法律服务志愿者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敬业奉献,热爱法律事业和公益事业;
3.具有良好的组织纪律性,服从组织安排;
4.具有律师(包括实习律师)证;
5.自愿参加登记注册。
㈡.法律服务志愿者的权利
1.自愿参加法律服务活动,主动并创造性地开展法律服务;
2.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3.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保障,获得志愿者组织提供的服务;
4.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㈢.法律服务志愿者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2.每名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3.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4.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5.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活动内容
志愿者要围绕社会所需,群众所求,结合“法律八进”活动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法律体检、矛盾纠纷调处、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提升整个法律服务行业的公益服务氛围,让社会群众真正感受到“法律服务在我身边”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建设律师志愿者队伍和开展法律服务志愿活动的重要意义,通过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形成法律服务工作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的良好局面。
2.建好队伍。各律所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组织推荐、自荐等形式引导各律师参加服务队。海盐县法律服务志愿者服务队设召集人三名、联络员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服务队日常管理及协调工作。
凡申请加入法律服务志愿者,由本人填写《法律服务志愿者登记表》,由县司法局法管科汇总。
3.创新机制。要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工作模式,推动法律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途径,大力宣传志愿者服务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个人。
附件:海盐县律师志愿者登记表
附件:
海盐县律师志愿者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