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实施随机抽查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12月6日
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经信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根据《海盐县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盐政办发〔2016〕91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局各科室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监督检查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双随机”抽查,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工作机制。
群众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隐患整改情况确认等,需要对具体、特定对象实施的检查,不适用“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四条随机抽查应当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稳步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组织和参与随机抽查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不得泄露随机抽查有关情况。
第六条随机抽查实行回避制度。
第七条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本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项目、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主体等,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和工作实际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县经信局应当按照管辖范围、权限和抽查事项,分别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明确抽查对象范围。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每年更新一次。
第九条县经信局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对照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录入执法检查人员的基本信息、业务专长等情况,并按照执法检查人员擅长检查的行业、领域等进行分类。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岗位调整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