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涉农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涉农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的通知》(浙政函〔2013〕145号)、《关于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浙财农〔2014〕289号)和《浙江省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浙财农〔2015〕1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改革,促进涉农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科学合理、高效公平,提高专项资金管理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涉农专项资金,是支持我县“三农”领域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资金来源包括县本级财政资金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绩效优先原则。建立“事前确定绩效目标、事中加强监督管理、事后实施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绩效管理体系。
(二)公开透明原则。坚持信息公开、透明运作,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公开机制。
(三)责任明晰原则。县财政局和农口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四)分步实施原则。在引入竞争机制进行分配时,结合财政资金管理实际,按照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的方式分年推进。
第二章 实施范围和补助方式
第四条 竞争性分配的范围包括公共事业类、产业发展类涉农专项资金:
公共事业类资金,主要是指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建设、农村信息化建设和公益类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涉农资金。要按照公平优先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进行分配,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同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产业发展类资金,主要是指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农业企业转型升级等涉农资金。要按照效率优先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进行分配,加大资金整合力度,集中财力引导和扶持优势产业、企业的发展。
第五条 涉农竞争性分配资金一般采取一次性补助、按项目进度分期补助、考核后以奖代补和贷款贴息等方式,具体根据项目特点和管理要求可采取多种补助方式相结合的办法。
第三章 竞争性分配程序
第六条 确定竞争立项项目。县级农口部门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年初预算安排及专项资金管理要求选定项目开展竞争性分配。
第七条实施竞争性立项。
(一)发布竞争立项公告。根据确定的竞争性项目,县级农口部门商县财政局拟定并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指南应包括竞争性资金分配的绩效目标、准入条件、扶持政策、项目支持重点、财政资金总量、单个项目投资额度、可安排的项目个数、资金使用范围及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等相关申报要求。项目申报指南由县级农口部门在其政府门户网站或农业信息网上公开发布。
